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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作者 31 2025-06-23

  公主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市场)、门市及车库2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主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市场)、门市及车库2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4-12-17 09:00:00至2025-01-15 09:30:00

  资产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公主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市场)、门市及车库2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明细》。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主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共有产权廉租房(市场)、门市及车库2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明细》。 二、经营年限、挂牌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经营期限:20年 (二)转让底价:20549.6329万元; (三)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交付期限: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应于三个月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转让方与产权中心确定全部成交价款按时到账后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三、受让方需满足的条件: (一)未经转让方允许受让方不得擅自将标的再次转让、分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期限内,因受让方自身违法、违规所造成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行政处罚)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二)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内,需符合《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精心管理,如受让方有需求对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进行改造的,需在改造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可进行改造,改造需符合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转让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转让方赔付成交价款0.1%的违约金。 (三)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涉及资产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负责。 (四)经营期限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维护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以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五)经营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国家、政府政策、规划需要等导致转让标的被征用的情况,转让方可提前终止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及标的交付后发生的各类费用。 (六)标的房产物业费用如有欠缴,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后决定是否受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楼体现状、入住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及交易服务费。 (八)本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12-17 09:00:00至2025-01-14 15:00:00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6、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需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及交易服务费。 7、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0.6%,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0.2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0.08%,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收取0.05%,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本项目最高收取5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产权中心账户信息(成交价款):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065678,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7。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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